如何解決報廢汽車回收利用存在的問題?
一是從法規層面,建議盡快對《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取消將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必須要銷毀作為廢鋼鐵出售的限制要求,同時借鑒歐盟發達成功經驗,在我國制定生產者責任延伸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方責任,為企業履行生產者延伸責任提供法規依據和指導。
二是從**管理角度,建議各管理部門建立車輛報廢信息共享機制,在各個環節對報廢汽車進入非正規渠道進行限制和管理,提高正規渠道車輛報廢率。
三是從行業聯動角度,建議我國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參與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汽車生產企業的主導作用,探索直接回收、聯合回收、委托第三方回收等多種生產者責任延伸實施方式。
四是從技術提升角度,建議汽車生產企業與專業從事報廢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的企業或機構合作開展回收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及應用,構建汽車生產企業、回收拆解企業以及資源再生企業的協作機制,重點突破汽車產品綠色拆解技術、舊零部件再制造技術、汽車回用件高附加值利用技術等,打通產業鏈的上下游,真正實現報廢汽車資源的循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