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條稅務代理人在從事代理業務期間和停止代理業務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業務而得知的秘密。第四十二條稅務代理人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書。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第七章代理責任第四十三條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四條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代理行為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注銷稅務登記,收回稅務師執業證書,停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二年。第四十五條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仍進行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吊銷其稅務師執業證書,禁止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四十六條稅務師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第四十七條稅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責令解散等處分。第四十八條稅務師、稅務代理機構從事地方稅代理業務時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稅務代理問題與對策探求。寧夏第三方稅務代理咨詢熱線
由縣以上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或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處理。第四十九條稅務機關對稅務師和稅務代理機構進行懲戒處分時,應當制作文書、通知當事人,并予以公布。第八章附則第五十條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設置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認定注冊和審批稅務代理機構,以及對稅務師、稅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成立稅務師協會,全國成立中國稅務師協會。稅務師協會是由稅務師組成的社會團體。中國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的全國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地方組織。稅務師應當加入稅務師協會。第五十二條稅務師協會應制定有關章程和會則。地方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備案,中國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五十三條稅務師協會應當支持稅務師依法執行業務,維護其合法權益,向有關方面反映其意見和建議。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金鳳區本地稅務代理一般多少錢市場經濟體制下稅務代理制度研究。
收藏 查看 我的收藏 0 有用+1 已投票 0 稅務代理人 編輯 鎖定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專門從事稅務代理事務的稅務師。 [1] 中文名 稅務代理人 屬 性 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單位或者個人 范 圍 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 相關法律 成立單位逃稅罪 (1)委托人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務的,稅務代理人的逃稅行為應當視為委托人的逃稅行為;且成立單位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成為單位逃稅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而應受處罰。 (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項應稅事實資料無誤,但稅務代理人單方面逃稅而事后又為委托人所追認的,委托人構成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構成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應稅事實后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虛假的事實進行稅收處理,仍構成委托人逃稅罪,責任由委托人自負;稅務代理人明知應稅事實虛假而進行稅收處理的,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參考資料 1. 胡志民 .經濟法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6年 詞條標簽: 科研機構 , 法律
1)注冊稅務師在辦理代理業務時,應向被代理人或有關稅務機關出示由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核發的注冊登記證明。注冊稅務師對其代理的業務所出具的文書有簽名蓋章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注冊稅務師應保守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3)注冊稅務師對被代理人偷稅、騙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稅務機關。(4)注冊稅務師應按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的稅收政策法規,提高操作技能。(5)注冊稅務師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件。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3、稅務代理人的代理責任(1)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約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2)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事代理活動兩次以上的,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停止其從事代理業務1年以上;(3)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的。對于我國稅務代理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
[編輯]稅務代理的一般程序稅務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質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代理完成階段。準備階段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代理機構提出稅務代理時,稅務代理機構要對要求代理方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是否接受該項代理業務。雙方在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代理內容、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稅務代理機構在受理某項代理業務后,應確定稅務代理風險,編制稅務代理計劃、安排實施代理工作。實施階段是稅務代理全過程的中心環節,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計劃,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約定的代理事項、權限、期限開展工作。代理完成階段是實質性的代理業務結束,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業務工作底稿,編制有關表格,并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財稅代理常見問題答疑。金鳳區稅務代理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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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結論及評價;(七)有關責任人簽字、蓋章。第三十三條對外出具的代理報告,由承辦的具有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執業人員簽字,經有關人員復核無誤后,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交委托人簽收。委托人對代理事項不要求出具代理報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代理報告,但作應保存完整的代理業務工作底稿。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必須資料真實可靠,分析合理有據,責任明確。第六章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第三十五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稅務代理執業人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二)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三)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二)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第三十八條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寧夏第三方稅務代理咨詢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