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外,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將注銷其資格,收回中國稅務師執業證書》,禁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代理部違反稅收法律和有關行政規章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或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給予停業整頓、責令解散等處理;(4)稅務師從事稅務代理活動,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5)稅務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編輯]稅務代理人制度的規定稅務代理人在代理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按稅收征管法和當地稅務機關有關規定,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準備好應提交辦理登記的所需的各種證件和資料,按統一的規范用語填寫稅務登記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完稅務登記。(2)目前我國稅務機關為適應分稅制要求,設置兩套稅務機構,即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因此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淺談稅務代理行業存在的問題及優化政策。第三方稅務代理信息中心
《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辦稅務事宜。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方面代理、單向代理、臨時代理或者常年代理。稅務代理關系一經確定,稅務代理人就可以在代理范圍內從事代理工作。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委托,進行代理的事項有:⑴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法律手續,稅務登記是納稅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果發生轉業、改組、分設、合并、聯營、遷移、歇業、停業、破產以及其他需要改變稅務登記的情形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6條規定納稅人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⑵辦理發票領購手續。因為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發票的印制和領購都由稅務機關負責。智能化稅務代理商家財稅代理記賬日常咨詢服務。
首章總則首條為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發揮稅務代理人在稅收活動中的作用,保證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維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本辦法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第三條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第四條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稱為稅務師,其工作機構是按本辦法規定設立的承辦稅務代理業務的機構。稅務師必須加入稅務代理機構,才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五條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六條稅務代理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七條縣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負責對稅務代理人進行監督、指導。
收藏 查看 我的收藏 0 有用+1 已投票 0 稅務代理人 編輯 鎖定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專門從事稅務代理事務的稅務師。 [1] 中文名 稅務代理人 屬 性 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單位或者個人 范 圍 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 相關法律 成立單位逃稅罪 (1)委托人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務的,稅務代理人的逃稅行為應當視為委托人的逃稅行為;且成立單位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成為單位逃稅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而應受處罰。 (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項應稅事實資料無誤,但稅務代理人單方面逃稅而事后又為委托人所追認的,委托人構成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構成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應稅事實后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虛假的事實進行稅收處理,仍構成委托人逃稅罪,責任由委托人自負;稅務代理人明知應稅事實虛假而進行稅收處理的,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參考資料 1. 胡志民 .經濟法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6年 詞條標簽: 科研機構 , 法律 稅務代理人是法人嗎?
不同的代理事項應編制不同的工作底稿。第二十七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包括:(一)委托人名稱;(二)委托業務項目名稱;(三)委托業務項目時間或期限;(四)委托業務實施過程記錄;(五)委托業務結論或結果;(六)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七)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八)其他說明事項。第二十八條稅務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工作底稿逐級復核制度,有關人員在編制和復核工作底稿時,必須按要求簽署姓名和日期。第二十九條稅務事務所要指定專人負責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的編目、存檔和保管工作,確保工作底稿的安全。第五章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第三十條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在委托事項實施完畢后,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經過核實的數據、事實為依據,形成代理意見,出具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第三十一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是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就其代理事項的過程、結果,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稅務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提供的書面報告,包括審查意見、鑒定結論、證明等。第三十二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應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分別編寫,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標題;(二)委托人名稱;(三)代理事項的具體內容、政策依據;(四)代理過程;(五)存在問題及調整處理意見或建議;。關于建立稅務代理制度若干問題的思考。西夏區第三方稅務代理咨詢熱線
關于在我國推行稅務代理制度若干問題研究。第三方稅務代理信息中心
1)注冊稅務師在辦理代理業務時,應向被代理人或有關稅務機關出示由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核發的注冊登記證明。注冊稅務師對其代理的業務所出具的文書有簽名蓋章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注冊稅務師應保守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3)注冊稅務師對被代理人偷稅、騙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稅務機關。(4)注冊稅務師應按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的稅收政策法規,提高操作技能。(5)注冊稅務師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件。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3、稅務代理人的代理責任(1)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約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2)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事代理活動兩次以上的,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停止其從事代理業務1年以上;(3)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的。第三方稅務代理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