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17號2001年10月8日為了進一步規范稅務象征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并將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總局。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首章總則首條為規范稅務代理執業行為,保證稅務代理執業質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稅務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第二條本規程適用于取得稅務代理資格的稅務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制稅務師事務所等務師事務所(簡稱稅務師事務所,下同)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簡稱委托人,下同)委托,代為辦理的各項稅務事宜。第三條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為:(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二)辦理除增值稅特用發票的發票領購手續;。在辦理稅務代理登記時,需要準備以下手續和材料。西夏區網絡稅務代理怎么收費
由縣以上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或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處理。第四十九條稅務機關對稅務師和稅務代理機構進行懲戒處分時,應當制作文書、通知當事人,并予以公布。第八章附則第五十條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設置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認定注冊和審批稅務代理機構,以及對稅務師、稅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成立稅務師協會,全國成立中國稅務師協會。稅務師協會是由稅務師組成的社會團體。中國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的全國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地方組織。稅務師應當加入稅務師協會。第五十二條稅務師協會應制定有關章程和會則。地方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備案,中國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五十三條稅務師協會應當支持稅務師依法執行業務,維護其合法權益,向有關方面反映其意見和建議。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綜合稅務代理概況在辦理稅務代理登記時需要準備稅務登記證。
二)稅務代理人被注冊其資格;(三)稅務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辦理代理業務;(四)稅務代理機構已破產、解體或被解散。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被代理人死亡或解體;(二)被代理人授意稅務代理人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被代理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造成代理錯誤或被代理人自己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第三十三條被代理人或稅務代理人按規定單方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同時公布終止決定。第六章稅務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人有權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代理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的稅務事宜。第三十五條稅務代理人依法履行職責,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第三十六條稅務代理人有權根據代理業務需要,查閱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第三十七條稅務代理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訂購或查詢稅務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資料。
第十條取得執業會計師、審計師、律師資格者以及連續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參加全國統一的稅務師資格考試,其代理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考核認定。第十一條參加稅務師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和經考核認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核發稅務師資格證書。第十二條取得稅務師師資格證書者,要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稅務師執業申請表,經審核同意后,給予注冊登記,發給稅務師執業證書。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者,應當參加全國統一舉辦的稅務師執業培訓。注冊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稅務師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所屬稅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等。稅務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全國統一制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發放。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有稅務師執業資格,稅務機關不予注冊登記:(一)不具有完全懂事行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三年者;(三)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自開除之日起未滿三年者;(四)被取消注冊會計師、律師、審計師資格,自被取消之日起未滿三年者;(五)在職的國家公務員;(六)依照本辦法規定被取消稅務師資格者;。稅務代理登記流程,需要什么手續。
丁蕓教授主要從事財政稅收理論與實務研究、近幾年主持完成了《社會保障稅改費研究》《中國稅收制度的gaige與完善》等課題。《關于構建房地產產業稅源監控與評價體系的研究》《試論中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gaige》獲得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稅務學會頒發的全國**性稅收學術研究成果一等獎。稅務代理圖書目錄編輯首章導論首節稅務代理概述第二節稅務代理制的產生與發展第三節注冊稅務師與稅務師事務所第四節稅務代理的范圍與規則第五節稅務代理的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第二章稅務代理執業規范首節稅務代理執業文書第二節稅務代理執業風險與質量控制第三章稅務登記代理實務首節設立稅務登記代理第二節變更稅務登記代理第三節注銷稅務登記代理第四節扣繳稅款登記代理第五節外出經營登記代理第六節其他事項代理第四章稅務認定事項代理實務首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代理第二節出口貨物退。稅務代理中存在的法律的問題。靈武綜合稅務代理
對于我國稅務代理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西夏區網絡稅務代理怎么收費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專門從事稅務代理事務的稅務師。[1]中文名稅務代理人屬性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單位或者個人范圍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相關法律成立單位逃稅罪(1)委托人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務的,稅務代理人的逃稅行為應當視為委托人的逃稅行為;且成立單位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成為單位逃稅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而應受處罰。(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各項應稅事實資料無誤,但稅務代理人單方面逃稅而事后又為委托人所追認的,委托人構成逃稅罪,稅務代理人構成逃稅罪的共同犯罪。(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應稅事實后授權稅務代理人全權處理稅收事宜,代理人按照虛假的事實進行稅收處理,仍構成委托人逃稅罪,責任由委托人自負;稅務代理人明知應稅事實虛假而進行稅收處理的,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共同犯罪。西夏區網絡稅務代理怎么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