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辦稅務事宜。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方面代理、單向代理、臨時代理或者常年代理。稅務代理關系一經確定,稅務代理人就可以在代理范圍內從事代理工作。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委托,進行代理的事項有:⑴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法律手續,稅務登記是納稅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果發生轉業、改組、分設、合并、聯營、遷移、歇業、停業、破產以及其他需要改變稅務登記的情形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6條規定納稅人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⑵辦理發票領購手續。因為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發票的印制和領購都由稅務機關負責。我國實行稅務代理制中值得重視的幾個問題。稅務代理優勢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納稅事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編輯]稅務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代理責任在中介機構的稅務代理活動中,注冊稅務師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遵守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1、稅務代理人的權利。(1)注冊稅務師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業務代理范圍,代理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常年代理臨時代理。(2)注冊稅務師從事代理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3)注冊稅務師有權根據中介機構代理業務需要,查詢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料。(4)注冊稅務師可向當地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資料。(5)注冊稅務師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2、稅務代理人的義務。。靈武信息化稅務代理當前稅務代理的問題及對策。
主要特點稅務代理作為民事代理中的一種委托代理,主要特點表現如如下幾個方面:1.公正性。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范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單獨、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2.自愿性。稅務代理的選擇一般由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資源選擇為前提。3.有償性。稅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機構,他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因此,同其他企事業單位一樣要自負盈虧,有幸有償服務,通過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補費用,獲得利潤。4.單獨性。稅務代理機構與國家行政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等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既不受稅務行政部門的干預,又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左右,單獨代辦稅務事宜。5.確定性。稅務代理人的稅務代理范圍,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的。因此,稅務代理人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外。
由縣以上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或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處理。第四十九條稅務機關對稅務師和稅務代理機構進行懲戒處分時,應當制作文書、通知當事人,并予以公布。第八章附則第五十條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設置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稅務師資格考試、認定注冊和審批稅務代理機構,以及對稅務師、稅務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成立稅務師協會,全國成立中國稅務師協會。稅務師協會是由稅務師組成的社會團體。中國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的全國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師協會是稅務師地方組織。稅務師應當加入稅務師協會。第五十二條稅務師協會應制定有關章程和會則。地方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備案,中國稅務師協會的章程、會則需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五十三條稅務師協會應當支持稅務師依法執行業務,維護其合法權益,向有關方面反映其意見和建議。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辦理稅務代理登記時,需要準備以下手續和材料。
丁蕓教授主要從事財政稅收理論與實務研究、近幾年主持完成了《社會保障稅改費研究》《中國稅收制度的gaige與完善》等課題。《關于構建房地產產業稅源監控與評價體系的研究》《試論中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gaige》獲得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稅務學會頒發的全國**性稅收學術研究成果一等獎。稅務代理圖書目錄編輯首章導論首節稅務代理概述第二節稅務代理制的產生與發展第三節注冊稅務師與稅務師事務所第四節稅務代理的范圍與規則第五節稅務代理的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第二章稅務代理執業規范首節稅務代理執業文書第二節稅務代理執業風險與質量控制第三章稅務登記代理實務首節設立稅務登記代理第二節變更稅務登記代理第三節注銷稅務登記代理第四節扣繳稅款登記代理第五節外出經營登記代理第六節其他事項代理第四章稅務認定事項代理實務首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代理第二節出口貨物退。關于推行稅務代理的幾個問題。寧夏稅務代理一般多少錢
關于規范稅務代理制的思考。稅務代理優勢
注冊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稅務師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所屬稅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等。稅務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全國統一制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發放。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有稅務師執業資格,稅務機關不予注冊登記:(一)不具有完全懂事行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三年者;(三)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自開除之日起未滿三年者;(四)被取消注冊會計師、律師、審計師資格,自被取消之日起未滿三年者;(五)在職的國家公務員;(六)依照本辦法規定被取消稅務師資格者;(七)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不具備稅務代理資格的。第十四條稅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注銷其稅務師登記,并收回稅務師執業證書:(一)在登記中弄虛作假,騙取稅務師執業證書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從事稅務代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三)依照本辦法規定被取消稅務師資格的;(四)已死亡的;(五)已不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六)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不適合從事稅務代理工作的。第十五條國家對稅務師執業證書實行定期驗證制度,一般一年一次。第十六條稅務師辦理了注冊登記或注銷登記后。稅務代理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