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已投票0稅務代理(圖書)編輯鎖定討論本詞條缺少概述、信息欄、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目錄1圖書信息2內容簡介3作者簡介4圖書目錄稅務代理圖書信息編輯書名:稅務代理作者:丁蕓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10年6月1日開本:16開定價:稅務代理內容簡介編輯《稅務代理》主要介紹當前中國日常稅收征管事項的代理實務,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種的財務處理,納稅審查的程序、內容和方法,以及代理納稅申報的流程、報表填報方法和資料報關的有關規定。《稅務代理》以“更新、更全、更實用”為基本目標,注重近年來稅收和會計領域制度和政策規定的更新,以稅務代理的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和提高為基本立足點。本“21世紀經濟與管理規劃教材·稅收系列”之一,適用于高校財稅專業的教學,同時也可作為企業納稅人、中介機構以及稅務機關學習和培訓的參考書。稅務代理作者簡介編輯丁蕓,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稅收研究所執行所長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中國稅務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常務理事北京注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關于規范稅務代理行為的探討。永寧一站式稅務代理聯系方式
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第四條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稱為稅務師,其工作機構是按本辦法規定設立的承辦稅務代理業務的機構。稅務師必須加入稅務代理機構,才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五條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單獨、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六條稅務代理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七條縣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負責對稅務代理人進行監督、指導。第二章稅務師的資格認定第八條國家對稅務師實行資格考試和認定制度。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稅務師資格考試:(一)具有經濟類、法學類大專以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二)具有經濟類、法學類中等專業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三)連續從事稅收業務十年以上的;(四)國家稅務總局認定具有同等學識能力和資格的。具有經濟類、法學類中等以上專業學歷以及連續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永寧綜合稅務代理優勢關于在我國推行稅務代理制度若干問題研究。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二)在事務所執業,并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代理許可證湖南美好未來財務咨詢是目前長沙來比較權勢的機構,包含工商代理,稅務借款,代理記帳等業務。關系責任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代理記賬稅務師辦理納稅事宜,從而產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間所存在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關系。代理記賬稅務師根據委托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代理工作,在相應的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直接歸屬委托方,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的確定主要是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簽訂作為標志的。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一般被分為委托方的法律責任以及受委托方的法律責任。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責任是納稅人除了應當根據規定來承擔本身應當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以外,。
稅務代理必須遵守以下三項基本原則:1.依法代理原則法律、法規是任何活動都要遵守的行為準則,開展稅務代理首先必須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尊嚴,在稅務代理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全方面履行職責,不能超越代理范圍和代理權限。只有這樣才能既保證國家的稅收利益,維護稅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又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使其代理成果被稅務機關所認可。因此,依法代理是稅務代理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2.自愿有償原則稅務代理屬于委托代理,稅務代理關系的產生必須以委托與受托雙方自愿為前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選擇權,也有選擇委托人的自主的權利。如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沒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稅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令代理。代理人作為受托方,也有選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可見,稅務代理當事人雙方之間是一種雙向選擇形成的合同關系,理應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等原則。稅務代理不僅一種社會中介服務,而且是一種專業知識服務,因而稅務代理人在執行稅務代理業務時也應得到相應的報酬,這種報酬應依照國家規定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確定。3.客觀公正原則稅務代理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稅務代理記賬公司值得去嗎?
必須在本機構內設置專門的稅務代理部、配備五名以上經稅務機關審定注冊的稅務師,并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方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當將其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和其他稅務代理機構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國家稅務總局發現批準不當的,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查。第二十四條稅務代理機構對其所屬的稅務師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第四章稅務代理業務范圍第二十五條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代理:(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二)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三)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五)制作涉稅文書;(六)審查納稅情況;(七)建帳建制,辦理帳務;(八)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九)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第二十七條稅務代理人不能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稅務代理中存在的法律的問題。靈武網絡稅務代理信息中心
關于稅務代理需要注意什么。永寧一站式稅務代理聯系方式
德國稅務代理業起源于十九世紀,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壯大,它與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行業一樣,覆蓋整個德國。與西方其他國家相比,德國的稅務代理制度有不少特色,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稅務代理的法律體系完備德國高度重視稅務代理制度的立法,以完善、科學的法律來規范和調節稅務代理。早在1960年,國家便頒布了《稅務顧問法》(也譯為《稅務咨詢代理法》)將稅務師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起來,并對稅務師制度進行了嚴密的規范。其內容主要包括稅務師的使命、業務范圍、資格考試、權利和義務以及責任等等,使稅務師執業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據和保障。二、有統一而使全的行業管理組織為統一實施《稅務顧問法》,加強對稅務師業務的監督和管理,德國成立了指導稅務師業務的稅務師協會,由稅務師協會進行行業管理。到目前為止,德國已有稅務師6萬人。全國有21個稅務師協會組織,其中有一個是德國聯邦協會,它是行業的頂端管理機構(各州都有協會,相對于各州的稅務機關,聯邦稅務師協會相對于國家稅務總署)。每個協會下屬若干個聯盟,日常活動通過聯盟組織。協會每年召開一次成員會議,選舉負責人,確定行業管理有關事宜,協會本身有若干個工。永寧一站式稅務代理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