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能全方面、真實地提供稅務代理工作所需要的生產、經營情況和有關的數據、財務賬冊及文件資料。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代理事項,稅務師事務所有權拒絕接受委托;如對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和水平不能達到滿意的程度,納稅人可以不予委托。雙方在委托代理事項上達成一致意見后,應當簽訂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稅務代理委托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時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護。稅務代理委托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委托人及稅務中所名稱和住址;·委托代理項目的范圍;·委托代理的方式;·委托代理的期限;·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委托代理費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違約責任及賠償方式;·爭議解決方式;·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2.稅務代理業務的實施作為受托方,稅務師事務所對于代理業務的實施應當包括委派具有勝任能力的人員、編制稅務代理工作計劃、審核委托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有關事項、編制稅務代理工作底稿、制作稅務代理工作報告和涉稅文書等內容。稅務師事務所對各項內容的實施有著嚴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具體工作內容請見《稅務代理業務規程》。作為委托方。關于推行稅務代理的幾個問題。西夏區第三方稅務代理概況
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從世界各國推行稅務代理制度的具體情況來看,稅務代理有兩種基本模式:一是以美國和加拿大為象征的松散性代理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從事稅務代理的人員分散在有關從事公證、咨詢事務的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當局不對稅務代理人進行集中管理,不進行專門的資格認定,不要求組織行業協會。在這種模式下,稅務代理業務及稅務咨詢業務往往是由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兼辦,沒有專門的稅務代理人員。二是以日本為象征的集中性代理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對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人員有專門的法律管理,對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資格認定、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同時還設有專門的工作機構和督導稅務代理業務的、介于官方與民間之間但又為官方所領導的行業協會。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7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這為我國建立和推行稅務代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我國積極推行稅務代理制度,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強化稅收征管工作的內在要求。寧夏智能化稅務代理服務電話稅務代理公司收費標準。
而且《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出具、使用、取得發票。所以納稅人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此事項。⑶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也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有關申報方式,《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因此,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業務,就是法律規定中的“其他方式”的有效體現。⑷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稅款退還,就是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額超過了應納稅額的部分,稅務機關應當將其退還給納稅人。而且稅務人在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
注冊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稅務師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所屬稅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等。稅務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全國統一制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發放。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有稅務師執業資格,稅務機關不予注冊登記:(一)不具有完全懂事行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三年者;(三)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自開除之日起未滿三年者;(四)被取消注冊會計師、律師、審計師資格,自被取消之日起未滿三年者;(五)在職的國家公務員;(六)依照本辦法規定被取消稅務師資格者;(七)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不具備稅務代理資格的。第十四條稅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注銷其稅務師登記,并收回稅務師執業證書:(一)在登記中弄虛作假,騙取稅務師執業證書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從事稅務代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三)依照本辦法規定被取消稅務師資格的;(四)已死亡的;(五)已不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六)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不適合從事稅務代理工作的。第十五條國家對稅務師執業證書實行定期驗證制度,一般一年一次。第十六條稅務師辦理了注冊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在辦理稅務代理登記時,需要準備以下手續和材料。
《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這是稅收法律賦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一項權利。一、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下列事項可以委托稅務中介機構代為辦理;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2.辦理除增值稅所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手續;5.制作涉稅文書;6.審查納稅情況;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8.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9.稅務行政復議手續;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納稅人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前彌補虧損以及核銷財產損失時,可聘請稅務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并出具鑒證報告。二、納稅人委托稅務代理的具體程序1.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應當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稅務師事務所自愿受理為前提。委托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委托代理意向后,稅務師事務所應派人對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及委托事項進行了解。委托人也應對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和水平進行了解。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事項應該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業務范圍。我國實行稅務代理制中值得重視的幾個問題。網絡稅務代理哪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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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稅務代理人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九條稅務代理人在辦理代理業務時,必須向有關的稅務工作人員出示稅務師執業證書,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謊報,并在稅務文書上署名蓋章第四十條稅務代理人對被代理人偷稅、騙取減稅、免稅和退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第四十一條稅務代理人在從事代理業務期間和停止代理業務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業務而得知的秘密。第四十二條稅務代理人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書。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第七章代理責任第四十三條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四條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代理行為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注銷稅務登記,收回稅務師執業證書,停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二年。第四十五條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仍進行的。西夏區第三方稅務代理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