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代理結論及評價;(七)有關責任人簽字、蓋章。第三十三條對外出具的代理報告,由承辦的具有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執業人員簽字,經有關人員復核無誤后,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交委托人簽收。委托人對代理事項不要求出具代理報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代理報告,但作應保存完整的代理業務工作底稿。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必須資料真實可靠,分析合理有據,責任明確。第六章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第三十五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稅務代理執業人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二)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三)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二)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第三十八條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對于我國稅務代理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西夏區稅務代理一般多少錢
首章總則首條為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發揮稅務代理人在稅收活動中的作用,保證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維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本辦法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第三條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第四條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稱為稅務師,其工作機構是按本辦法規定設立的承辦稅務代理業務的機構。稅務師必須加入稅務代理機構,才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五條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六條稅務代理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七條縣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負責對稅務代理人進行監督、指導。一站式稅務代理哪個好稅務代理登記流程,需要什么手續。
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經理(所長)批準后實施。第十六條稅務代理計劃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委托人的基本情況;(二)代理事項名稱、要求及范圍;(三)審驗重點內容及重點環節的選擇;(四)采取的方法及所需的主要資料;(五)代理工作及實施進度和時間預測;(六)人員安排及分工;(七)風險評估;(八)代理費用預算;(九)其他。第十七條代理計劃經批準后,代理項目負責人及其執業人員應根據代理協議和代理計劃的要求,向委托方提出為完成代理工作所需提供的情況、數據、文件資料。必要時,可書面列示。第十八條根據委托人的受權和工作需要,承辦的執業人員應對委托人提供的情況、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驗證、核實。第十九條承辦的執業人員在對委托人提供的代理事項所需資料驗證、核實的基礎上,制作稅務象征報告、涉稅文書,經征求委托人同意后,加蓋公章送交委托人或主管稅務機關。第二十條稅務代理報告實行三級審核簽發制,即代理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經理(所長)簽字后,方可加蓋公章送出。第二十一條代理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經理(所長)應為執業注冊稅務部。執業注冊稅務師對其代理的業務所出具的所有文書有簽名蓋章權。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二)在事務所執業,并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代理許可證湖南美好未來財務咨詢是目前長沙來比較權勢的機構,包含工商代理,稅務借款,代理記帳等業務。關系責任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代理記賬稅務師辦理納稅事宜,從而產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間所存在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關系。代理記賬稅務師根據委托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代理工作,在相應的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直接歸屬委托方,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的確定主要是根據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簽訂作為標志的。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一般被分為委托方的法律責任以及受委托方的法律責任。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責任是納稅人除了應當根據規定來承擔本身應當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以外,。關于規范稅務代理行為的探討。
造成代理錯誤或被代理人自己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第三十三條被代理人或稅務代理人按規定單方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同時公布終止決定。第六章稅務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人有權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代理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的稅務事宜。第三十五條稅務代理人依法履行職責,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第三十六條稅務代理人有權根據代理業務需要,查閱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第三十七條稅務代理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訂購或查詢稅務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資料。第三十八條稅務代理人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九條稅務代理人在辦理代理業務時,必須向有關的稅務工作人員出示稅務師執業證書,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謊報,并在稅務文書上署名蓋章第四十條稅務代理人對被代理人偷稅、騙取減稅、免稅和退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關于推行稅務代理制若干問題。西夏區稅務代理一般多少錢
財稅代理常見問題答疑。西夏區稅務代理一般多少錢
不同的代理事項應編制不同的工作底稿。第二十七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包括:(一)委托人名稱;(二)委托業務項目名稱;(三)委托業務項目時間或期限;(四)委托業務實施過程記錄;(五)委托業務結論或結果;(六)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七)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八)其他說明事項。第二十八條稅務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工作底稿逐級復核制度,有關人員在編制和復核工作底稿時,必須按要求簽署姓名和日期。第二十九條稅務事務所要指定專人負責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的編目、存檔和保管工作,確保工作底稿的安全。第五章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第三十條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在委托事項實施完畢后,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經過核實的數據、事實為依據,形成代理意見,出具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第三十一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是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就其代理事項的過程、結果,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稅務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提供的書面報告,包括審查意見、鑒定結論、證明等。第三十二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應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分別編寫,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標題;(二)委托人名稱;(三)代理事項的具體內容、政策依據;(四)代理過程;(五)存在問題及調整處理意見或建議;。西夏區稅務代理一般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