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當詳細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相關的資料包括會計賬簿、憑證、報表及相關的章程、協議、合同、證書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3.稅務代理工作報告和涉稅文書稅務中介機構提供稅務代理服務應提供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即稅務代理工作報告或涉稅文書。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標題;·委托人名稱;·代理事項的具體內容、政策依據;·代理過程;·存在的問題及調整處理意見或建議;·代理結論及評價;·有關責任人簽字、蓋章。委托人取得的稅務代理報告,應由承辦的執業注冊稅務師簽字,并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4.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
主要特點稅務代理作為民事代理中的一種委托代理,主要特點表現如如下幾個方面:1.公正性。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范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單獨、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2.自愿性。稅務代理的選擇一般由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資源選擇為前提。3.有償性。稅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機構,他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因此,同其他企事業單位一樣要自負盈...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二)在事務所執業,并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代理許可證湖南美好未來財務咨詢是目前長沙來比較權勢的機構,包含工商代理,稅務借款,代理記帳等業務。關系責任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代理記賬稅務師辦理納稅事宜,從而產生一定的委托方以...
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國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臨時離境的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只有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報納稅。1月份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100000-4800)×45%-15375]×(1-100000/150000×15/31)=(元)12月份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100000-4800)×45%-15375]×(1-100000/150000×15/31)=(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100000-4800)×...
第四十一條稅務代理人在從事代理業務期間和停止代理業務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業務而得知的秘密。第四十二條稅務代理人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書。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第七章代理責任第四十三條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四條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代理行為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注銷稅務登記,收回稅務師執業證書,停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二年。第四十五條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
造成代理錯誤或被代理人自己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第三十三條被代理人或稅務代理人按規定單方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同時公布終止決定。第六章稅務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人有權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代理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的稅務事宜。第三十五條稅務代理人依法履行職責,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第三十六條稅務代理人有權根據代理業務需要,查閱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第三十七條稅務代理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訂購或查詢稅務政策、...
二)稅務代理人被注冊其資格;(三)稅務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辦理代理業務;(四)稅務代理機構已破產、解體或被解散。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被代理人死亡或解體;(二)被代理人授意稅務代理人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被代理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造成代理錯誤或被代理人自己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第三十三條被代理人或稅務代理人按規定單方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同時公布終止決定。第六章稅務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
二)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三)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五)制作涉稅文書;(六)審查納稅情況;(七)建帳建制,辦理帳務;(八)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九)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第二十七條稅務代理人不能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第五章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和終止第二十八條稅務師承辦代理業務,由其所在的稅務代理機構統一受理,并與被代理人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書。委托代...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二)在事務所執業,并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代理許可證湖南美好未來財務咨詢是目前長沙來比較權勢的機構,包含工商代理,稅務借款,代理記帳等業務。關系責任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代理記賬稅務師辦理納稅事宜,從而產生一定的委托方以...
六)代理結論及評價;(七)有關責任人簽字、蓋章。第三十三條對外出具的代理報告,由承辦的具有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執業人員簽字,經有關人員復核無誤后,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交委托人簽收。委托人對代理事項不要求出具代理報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代理報告,但作應保存完整的代理業務工作底稿。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工作報告必須資料真實可靠,分析合理有據,責任明確。第六章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第三十五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稅務代理執業人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二)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而且《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出具、使用、取得發票。所以納稅人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此事項。⑶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也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有關申報方式,《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
首章總則首條為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發揮稅務代理人在稅收活動中的作用,保證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維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本辦法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第三條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第四條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稱為稅務師,其工作機構是按本辦法規定設立的承辦稅...
三)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手續;(五)制作涉稅文書;(六)審查納稅情況;(七)建帳建制,辦理賬務;(八)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九)稅務行政復議手續;(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章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第四條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應當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稅務師事務所自愿受理為前提。第五條委托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委托代理意向后,稅務師事務所應派人對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及委托事項進行了解。重點應了解委托人的生產經營、銷售、納稅以及財務會計制度等情況。第六條稅務師事和所經過了解,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接受委托:(一)委托的稅務代理事項,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二)在事務所執業,并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代理許可證湖南美好未來財務咨詢是目前長沙來比較權勢的機構,包含工商代理,稅務借款,代理記帳等業務。關系責任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代理記賬稅務師辦理納稅事宜,從而產生一定的委托方以...
不同的代理事項應編制不同的工作底稿。第二十七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包括:(一)委托人名稱;(二)委托業務項目名稱;(三)委托業務項目時間或期限;(四)委托業務實施過程記錄;(五)委托業務結論或結果;(六)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七)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八)其他說明事項。第二十八條稅務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工作底稿逐級復核制度,有關人員在編制和復核工作底稿時,必須按要求簽署姓名和日期。第二十九條稅務事務所要指定專人負責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的編目、存檔和保管工作,確保工作底稿的安全。第五章稅務代理工作報告第三十條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在委托事項實施完畢后,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經過核實的數...
除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外,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將注銷其資格,收回中國稅務師執業證書》,禁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代理部違反稅收法律和有關行政規章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或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給予停業整頓、責令解散等處理;(4)稅務師從事稅務代理活動,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5)稅務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稅務代理人被注冊其資格;(三)稅務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辦理代理業務;(四)稅務代理機構已破產、解體或被解散。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被代理人死亡或解體;(二)被代理人授意稅務代理人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被代理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造成代理錯誤或被代理人自己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第三十三條被代理人或稅務代理人按規定單方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同時公布終止決定。第六章稅務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
首章總則首條為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發揮稅務代理人在稅收活動中的作用,保證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維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本辦法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第三條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第四條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稱為稅務師,其工作機構是按本辦法規定設立的承辦稅...
代理記賬則是依據《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開展業務的。區別二、業務范圍不同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內,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申辦、變更、注銷稅務登記證,申請減免稅,設置保管賬簿憑證,進行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等納稅事項的服務活動。代理記賬是指受托對企業進行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區別三、法律后果不同稅務代理行為是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進行的,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稅務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代理記賬則要承擔約定范圍內的法律責任。區別四、資格要求及認定不同稅務代理資格認定由稅務機關認定頒發;代理記賬資格由財政部門認...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納稅事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編輯]稅務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代理責任在中介機構的稅務代理活動中,注冊稅務師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遵守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1、稅務代理人的權利。(1)注冊稅務師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業務代理范圍,代理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常年代理臨時代理。(2)...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證書》;(二)在事務所執業,并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代理許可證湖南美好未來財務咨詢是目前長沙來比較權勢的機構,包含工商代理,稅務借款,代理記帳等業務。關系責任稅務代理的相關法律關系主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代理記賬稅務師辦理納稅事宜,從而產生一定的委托方以...
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從世界各國推行稅務代理制度的具體情況來看,稅務代理有兩種基本模式:一是以美國和加拿大為象征的松散性代理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從事稅務代理的人員分散在有關從事公證、咨詢事務的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當局不對稅務代理人進行集中管理,不進行專門的資格認定,不要求組織行業協會。在這種模式下,稅務代理業務及稅務咨詢業務往往是由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兼辦,沒有專門的稅務代理人員。二是以日本為象征的集中性代理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對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人員有專門的法律...
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17號2001年10月8日為了進一步規范稅務象征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并將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總局。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首章總則首條為規范稅務代理執業行為,保證稅務代理執業質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稅務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本文“注冊稅務師2017《稅務代理實務》模擬試題及答案”由出國留學網稅務師欄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綜合題1.陳某為美籍華人,從2005年開始擔任中國境內某市某外國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2009年取得以下收入,試簡述相關稅法規定,并計算其各筆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1)陳某每月從境內外國企業分支機構取得收入50000元,從境外總機構取得收入100000元,;2009年陳某只有在1月、12月分別回國述職15天,其他月份均在中國境內工作。(2)轉讓在中國境內的購入的門面房一間,原價160000元,轉讓價200000元(只考慮營業稅);(3)1月份購入某種有價證券4000份,每...
二)稅務代理人被注冊其資格;(三)稅務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規定辦理代理業務;(四)稅務代理機構已破產、解體或被解散。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一)被代理人死亡或解體;(二)被代理人授意稅務代理人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被代理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造成代理錯誤或被代理人自己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第三十三條被代理人或稅務代理人按規定單方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同時公布終止決定。第六章稅務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四條稅務代理...
不僅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還可以要求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⑸制作涉稅文書。⑹審查納稅情況。稅務代理人要協助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查實納稅人是否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納稅人是否存在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因為自身的計算失誤,未繳納或者少繳納稅款的情況,等等。⑺建賬建制,辦理帳務。《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十五日之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帳簿。第25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按照所代扣、代繳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⑻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因...
11.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理開辦的增值稅所用發票,12.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除此之外,涉稅簽證業務范圍包括: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簽證2.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算和財產損失的簽證3.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的其他涉稅簽證業務執業風險一、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方面產生執業風險的因素(一)企業委托代理的意向;(二)企業納稅意識的強弱;(三)企業財務核算的基礎。二、從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方面產生的風險因素(一)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二)稅務代理機構執業質量控制程度。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發文時間:1994年9月16日文號:國稅[1994]2011號一章總...
實踐表明,在稅收征管工作中實行稅務代理制度,既有利于形成納稅人、代理辦稅機構、稅務機關三方相互制約的機制,協調征納關系,也有利于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編輯]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2)辦理發票領購手續;(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5)制作涉稅文書;(6)審查納稅情況;(7)建帳建制,辦理帳務;(8)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9)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編輯]稅務代理的形式和應遵循的原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
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已投票0稅務代理(圖書)編輯鎖定討論本詞條缺少概述、信息欄、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目錄1圖書信息2內容簡介3作者簡介4圖書目錄稅務代理圖書信息編輯書名:稅務代理作者:丁蕓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10年6月1日開本:16開定價:稅務代理內容簡介編輯《稅務代理》主要介紹當前中國日常稅收征管事項的代理實務,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種的財務處理,納稅審查的程序、內容和方法,以及代理納稅申報的流程、報表填報方法和資料報關的有關規定。《稅務代理》以“更新、更全、更實用”為基本目標,注重近年來...
一)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稱、組織機構、業務場所;(二)稅務師事務所的主要負責人的姓名、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三)稅務師事務所的從業人員情況、稅務師的姓名、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四)稅務師事務所章程、合同、協議書;(五)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第二十一條經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嚴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單獨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第二十二條經國家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咨詢機構需要開展稅務代理業務的,必須在本機構內設置專門的稅務代理部、配備五名以上經稅務機關審定注冊的稅務師,并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方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