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條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照刑法關于泄露國家秘密罪或者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五十二條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五章附則第五十三條對***外經貿主管部門作出的有關技術進出口的批準、許可、登記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四條本條例公布前***制定的有關...
或者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七條擅自超出許可的范圍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區別不同情況,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者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八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或者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
制定、調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進口的技術目錄。第九條屬于禁止進口的技術,不得進口。第十條屬于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進口。第十一條進口屬于限制進口的技術,應當向***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技術進口申請并附有關文件。技術進口項目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第十二條***外經貿主管部門收到技術進口申請后,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查,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第十三條技術進口申請經批準的,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發給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進口經營者取得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后,可以對外簽訂技術進口合同。第十四條進口經營者...
***外經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對申請及其技術進口合同的真實性一并進行審查,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文件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對技術進口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第十六條技術進口經許可的,由***外經貿主管部門頒發技術進口許可證。技術進口合同自技術進口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條對屬于自由進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進口屬于自由進口的技術,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不以登記為合同生效的條件。第十八條進口屬于自由進口的技術,應當向***外經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技術進口合同登記申請書;(二)技術進口合同副本;(三)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第十九...
[1]法律規定編輯語音***條為促進我國技術進口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另行發布)中禁止進口的技術,不得進口。第三條國家對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凡進口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限制進口技術的,應按本辦法履行進口許可手續。第四條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限制進口技術的進口許可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會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管理。第五條技術進口經營者進口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限制進口技術時,應填寫《中國限制進口技術申請書...
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技術出口合同登記申請書;(二)技術出口合同副本;(三)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第四十一條***外經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技術出口合同進行登記,頒發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第四十二條申請人憑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辦理外匯、銀行、稅務、海關等相關手續。第四十三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許可或者登記的技術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許可或者登記手續。經許可或者登記的技術出口合同終止的,應當及時向***外經貿主管部門備案。第四十四條***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技術出口管理職責中,...
第三十五條***外經貿主管部門收到技術出口申請后,應當會同***科技管理部門對申請出口的技術進行審查,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限制出口的技術需經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技術出口申請經批準的,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發給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申請人取得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后,方可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簽訂技術出口合同。第三十七條申請人簽訂技術出口合同后,應當向***外經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技術出口許可證:(一)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二)技術出口合同副本;(三)技術資料出口清單;(四)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外經貿...
或者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七條擅自超出許可的范圍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區別不同情況,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者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八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或者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
2.實行限制出口的技術,出口經營者應持技術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3.自由進出口的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持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4.出口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高新技術產品,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享受國家給予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優惠政策。出口產品是否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列名的高新技術產品,由主管部門科技部或商務部進行確認,并由其開具高新技術產品確認證明。5.技術進口許可證、技術出口許可證編號填報在報關單“備注”欄;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編號填報在報關單“備注”欄。進出口許可證是由國家有關機關給進出口商簽發的允許商品進口或出口...
是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前款規定的行為包括**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第三條國家對技術進出口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維護公平、自由的技術進出口秩序。第四條技術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科技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有利于促進我國科技進步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有利于維護我國經濟技術權益。第五條國家準許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條***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外經貿主管...
***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以及出口商品經營目錄等復印件一套;(2)經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執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出口計劃等復印件一套。審核發證機關收到上述有關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經同意后,由領證人按規定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輸入電腦填好的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后送交發證機關,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發證機關將申請表各項內容輸入電腦。發證發證機關在申請表送交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
2.實行限制出口的技術,出口經營者應持技術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3.自由進出口的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持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4.出口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高新技術產品,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享受國家給予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優惠政策。出口產品是否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列名的高新技術產品,由主管部門科技部或商務部進行確認,并由其開具高新技術產品確認證明。5.技術進口許可證、技術出口許可證編號填報在報關單“備注”欄;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編號填報在報關單“備注”欄。進出口許可證是由國家有關機關給進出口商簽發的允許商品進口或出口...
特點編輯語音技術出口具有與商品出口不同的特點:出口的技術多涉及**、專有技術(know-how)、商標、商業秘密等多種知識產權,需要用相應的法律手段去保護;促推銷技術至成功出口經歷的時間長,程序多,夙險高,投資大,但出口后的回收值高。內容編輯語音(一)**權的轉讓、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實施許可以及注冊商標的轉讓和使用許可;(二)產品研究與開發、生產工藝、方法、配方以及經營管理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專有技術的轉讓;(三)植物栽培、動物飼養和繁殖以及菌種培養等方面的專有技術的轉讓;(四)工程設計、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地質勘探、計算機軟件建設和編制、技術咨詢、技術培訓以及其他形式的技術服務;(...
或者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七條擅自超出許可的范圍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區別不同情況,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者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八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或者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
是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前款規定的行為包括**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第三條國家對技術進出口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維護公平、自由的技術進出口秩序。第四條技術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科技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有利于促進我國科技進步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有利于維護我國經濟技術權益。第五條國家準許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條***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外經貿主管...
有利于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二)是否符合我國對外承諾的義務。第八條限制進口技術的技術審查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否危及**或社會公共利益;(二)是否危害人的生命或健康;(三)是否破壞生態環境;(四)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有利于促進我國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有利于維護我國經濟技術權益。第九條進口申請獲得批準后,由外經貿部頒發統一印制和編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以下簡稱《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見附表二)。技術進口經營者取得《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后,可對外簽訂技術進口合同。第十條技術進口經營者簽訂技術進口合同后,應持《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合同副本及其附...
[1]法律規定編輯語音***條為促進我國技術進口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另行發布)中禁止進口的技術,不得進口。第三條國家對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凡進口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限制進口技術的,應按本辦法履行進口許可手續。第四條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限制進口技術的進口許可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會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管理。第五條技術進口經營者進口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限制進口技術時,應填寫《中國限制進口技術申請書...
這一年國家增加了對技術引進資金的投入尤其是加大了對重大項目的投入,技術引進的資金來源實現多樣化,并且進一步深化了對技術引進工作的管理,國外環境明顯改善,為我國技術引進提供了良好的條件。1996年共簽訂技術和設備引進合同6074項,合同總計金額億美元,這一年引進技術和設備的國家/地區、領域均出現了多元化,資金渠道拓寬,企業自主籌集資金的比例不斷增加。1997年共簽訂技術和設備引進合同5984項,合同總計金額,這一年技術引進的國別和領域多元化進一步加深,軟件和硬件技術的比例進一步優化,從過去基本依靠引進成套設備向引進**、專有技術等軟件技術轉化。1998年共簽訂技術和設備引進合同6254項...
***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以及出口商品經營目錄等復印件一套;(2)經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執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出口計劃等復印件一套。審核發證機關收到上述有關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經同意后,由領證人按規定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輸入電腦填好的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后送交發證機關,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發證機關將申請表各項內容輸入電腦。發證發證機關在申請表送交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
***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以及出口商品經營目錄等復印件一套;(2)經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執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出口計劃等復印件一套。審核發證機關收到上述有關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經同意后,由領證人按規定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輸入電腦填好的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后送交發證機關,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發證機關將申請表各項內容輸入電腦。發證發證機關在申請表送交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技術的繼續使用進行協商。第二十九條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條款:(一)要求受讓人接受并非技術進口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或者服務;(二)要求受讓人為**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權被宣布無效的技術支付使用費或者承擔相關義務;(三)限制受讓人改進讓與人提供的技術或者限制受讓人使用所改進的技術;(四)限制受讓人從其他來源獲得與讓與人提供的技術類似的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五)不合理地限制受讓人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的渠道或者來源;(六)不合理地限制受讓人產品的生產數量、品種或者銷售價格。(七)不合理地限制受讓人利用進口的技術生產產品的...
第三十五條***外經貿主管部門收到技術出口申請后,應當會同***科技管理部門對申請出口的技術進行審查,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限制出口的技術需經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技術出口申請經批準的,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發給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申請人取得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后,方可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簽訂技術出口合同。第三十七條申請人簽訂技術出口合同后,應當向***外經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技術出口許可證:(一)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二)技術出口合同副本;(三)技術資料出口清單;(四)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外經貿...
“技術進出口”是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管理制度編輯語音我國對技術進出口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維護公平、自由的技術進出口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還規定了技術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科技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有利于促進我國科技進步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有利于維護我國經濟技術權益等一系列問題。例如:有關技術進出口的管理問題。再如,條例明確規定:“偽造...
決定是否準予進口。外經貿部自批準進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技術進口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準予許可。因申請材料不完備、申請內容不清或其它申請不符合規定的情形,退回申請人修改或補充的,申請人重新申請或補充***材料之日為收到申請日。第十三條技術進口經許可的,外經貿部向進口經營者頒發統一印制和編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技術進口許可證》,見附表三)。限制進口技術的技術進口合同自技術進口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技術進口經營者到外經貿部領取技術進口許可證時,應登錄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合同管理系統",按程序錄入合同內容。第十五條需...
特點編輯語音技術出口具有與商品出口不同的特點:出口的技術多涉及**、專有技術(know-how)、商標、商業秘密等多種知識產權,需要用相應的法律手段去保護;促推銷技術至成功出口經歷的時間長,程序多,夙險高,投資大,但出口后的回收值高。內容編輯語音(一)**權的轉讓、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實施許可以及注冊商標的轉讓和使用許可;(二)產品研究與開發、生產工藝、方法、配方以及經營管理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專有技術的轉讓;(三)植物栽培、動物飼養和繁殖以及菌種培養等方面的專有技術的轉讓;(四)工程設計、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地質勘探、計算機軟件建設和編制、技術咨詢、技術培訓以及其他形式的技術服務;(...
或者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七條擅自超出許可的范圍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區別不同情況,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者由***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第四十八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或者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
第五十一條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照刑法關于泄露國家秘密罪或者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五十二條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五章附則第五十三條對***外經貿主管部門作出的有關技術進出口的批準、許可、登記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四條本條例公布前***制定的有關...
決定是否準予進口。外經貿部自批準進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技術進口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準予許可。因申請材料不完備、申請內容不清或其它申請不符合規定的情形,退回申請人修改或補充的,申請人重新申請或補充***材料之日為收到申請日。第十三條技術進口經許可的,外經貿部向進口經營者頒發統一印制和編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技術進口許可證》,見附表三)。限制進口技術的技術進口合同自技術進口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技術進口經營者到外經貿部領取技術進口許可證時,應登錄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合同管理系統",按程序錄入合同內容。第十五條需...
決定是否準予進口。外經貿部自批準進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技術進口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準予許可。因申請材料不完備、申請內容不清或其它申請不符合規定的情形,退回申請人修改或補充的,申請人重新申請或補充***材料之日為收到申請日。第十三條技術進口經許可的,外經貿部向進口經營者頒發統一印制和編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技術進口許可證》,見附表三)。限制進口技術的技術進口合同自技術進口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技術進口經營者到外經貿部領取技術進口許可證時,應登錄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合同管理系統",按程序錄入合同內容。第十五條需...
是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前款規定的行為包括**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第三條國家對技術進出口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維護公平、自由的技術進出口秩序。第四條技術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科技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有利于促進我國科技進步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有利于維護我國經濟技術權益。第五條國家準許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條***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外經貿主管...